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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严锋主任办理余某福(台湾人)走私汽车配件一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9-02-28 14:05:25 【阅读数】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办理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余某福(台湾人)走私汽车配件一案。法院采纳张严锋律师辩护意见,判处余某福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单位A贸易公司在从台湾B实业公司进口排气管等汽车配件过程中,为降低货物进口成本、谋取非法利益,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2014年5月起,被告人余某福担任某贸易公司公司日常经营负责人,在明知B实业公司提供的系低价发票的情况下,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另案处理)指使,安排公司员工使用低价发票申报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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