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办理高某走私普通货物(汽车,涉税1351万)上诉一案。上诉人高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星客特公司从境外进口车辆的过程中,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与海关价格磋商时,采用向海关提供虚假单证,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涉案车辆入境,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款1351万余元。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11年6个月,经张严锋律师辩护后,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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