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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严锋律师办理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额498万元),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其缓刑
张严锋律师办理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额498万元),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其缓刑
【发布时间】2023-01-31 15:06:16 【阅读数】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经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498万余万元,辩护人认为其具有自首、从犯的意见,建议法庭对张某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张某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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