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办理范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范某2019年3月18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20年12月28日缓刑考验期届满,同年11月25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由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范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法院采纳张严锋律师意见,判处被告人范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撤销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范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