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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14:44:46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18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1-28 
【生效日期】2019-11-2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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