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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1号(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3:07:55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18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1-21 
【生效日期】2019-11-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1号(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绿豆进口。现将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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