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0号(关于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11:14:51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12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7-16 
【生效日期】2019-7-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0号(关于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藜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秘鲁藜麦进口。秘鲁输华藜麦应符合《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16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