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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3:28:36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1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7-08 
【生效日期】2019-07-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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