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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9 13:48:1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5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3-26 
【生效日期】2019-04-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欧委会2019/398号实施条例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中国输欧禽肉产品(欧盟税则号列16023219、16023929、16023985)开放新的关税配额,对应我国税则号列16023210、16023291、16023292、16023299、16023910、16023991、16023999,并要求随附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为保障我国输欧禽肉能够适用欧盟配额内关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涉及上述税则号列的输欧禽肉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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