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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9:36:39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2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 
【生效日期】2019-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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