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6 14:54:00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1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14 
【生效日期】2019-1-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