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6 14:42:38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9 
【生效日期】2019-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大麦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大麦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9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