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7 13:32:59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 
【生效日期】2019-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