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7号(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12:30:10 【阅读数】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107 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6 
【生效日期】2019-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7号(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