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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5 8:12:0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17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22 
【生效日期】2019-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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