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6 17:08:15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16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16
【生效日期】2018-11-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