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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4 11:21:55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22
【生效日期】2018-10-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 业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人手机

预 约 申 报 口 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运   输   方   式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 约 通 关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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