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9
【生效日期】2018-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