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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0 17:16:07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7〕5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1-8
【生效日期】2017-1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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