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15:56:15 【阅读数】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