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的执行和操作,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稽查通知书 2.海关稽查调审单 3.海关检查记录 4.海关询问笔录 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 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12.海关稽查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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