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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16:03:13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2〕3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4-12
【生效日期】2022-6-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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