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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0号(关于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16:02:28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11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2-16
【生效日期】2022-02-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0号(关于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松材线虫是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其引起的森林病害极具危险性,对我国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其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为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经风险评估,现发布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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