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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13:07:03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9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1-22
【生效日期】2022-02-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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