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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3:20:16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9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1-22
【生效日期】2021-11-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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