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6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8-26
【生效日期】2021-08-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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