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4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6-29
【生效日期】2021-09-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