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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8:58:2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4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6-29
【生效日期】2021-09-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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