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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13:06:55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4-13
【生效日期】2021-04-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为持续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缔约国义务,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2020年,有1个改(扩)建航空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申请达标考核,经评估,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2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0年度).xls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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