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2-26
【生效日期】2021-02-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7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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