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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7:07:03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12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1-30
【生效日期】2020-11-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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