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1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1-11
【生效日期】2020-11-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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