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8:49:33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11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9-28
【生效日期】2020-10-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详见附件1。

二、继续使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docx

2.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docx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pdf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