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7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6-30
【生效日期】2020-07-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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