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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9号(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8:52:3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02
【生效日期】2020-04-0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9号(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近期,海关在口岸对进口汽车实施检验时发现2辆进口奥迪车(型号为A5 2.0T F5SDKYAF6A0)在集装箱内发生自燃。海关总署已暂停该车型车辆进口。

经海关总署组织调查并经奥迪公司确认,车辆自燃原因是启动电机导电支架因制造装配工艺问题存在内部短路风险。奥迪公司提供了装配同款启动电机的进口奥迪品牌车辆清单(问题车辆清单详见附件),包括A4 2.0T、A5 2.0T、A6 2.0T、A7 2.0T车型,部分车辆已进入国内市场。奥迪公司将通过更换新型安全启动电机方式消除风险。

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对进口相关车型车辆严格实施检验,确保进口车辆已更换为新型安全启动电机。用户也可通过拨打一汽—大众奥迪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7-1666或发送邮件crm.audi@faw-vw.com等方式联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问题车辆清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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