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28
【生效日期】2020-04-0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于2022年3月15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公告〔2020〕46号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