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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9:10:34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28

【生效日期】2020-04-0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于2022年3月15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公告〔2020〕46号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xls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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