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20〕2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2-06
【生效日期】2020-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应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最新《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税则注释》作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已完成相关修订内容的翻译,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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