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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3号(关于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14:03:24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20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0 
【生效日期】2019-12-2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3号(关于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31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税则号列72189900项下产品时,“正方形截面的”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10;“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9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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