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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高校副教授涉嫌参与制造新型毒品走私贩卖受审

【发布时间】2016-12-29 9:36:10 【阅读数】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6-12-27 作者:朱娟娟 周晶晶 何宇翔

在美剧《绝命毒师》中,高中化学教师沃尔特·怀特利用化学知识制造毒品,走上犯罪道路。在湖北武汉,身为某著名高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的张析(化名),也走上了类似的路。
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16年12月初,张析团伙4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4年11月,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一件寄往境外的快递包裹,引起海关驻机场办事处人员警觉。包裹内有若干白色可疑粉末。
经送检,这些粉末被判断为疑似毒品,具体成分有待进一步鉴定。随后几个月中,海关8次截获邮寄类似可疑粉末的包裹。
武汉海关缉私部门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通过邮寄渠道走私新型毒品的案件。走私团伙背后,很有可能存在一个制毒加工窝点。
2015年5月,案件涉及的疑似物品被送至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其中两个邮包里,可疑物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共约4公斤。
“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是2014年1月1日起我国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是一种致幻性很强的新型毒品,类似“丧尸药”,主要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服用后行为会出现异常,在一些国家已被明令禁止。
经布控,2015年6月16日、17日,在武汉光谷某大厦与江夏区一处工业园内,包括张析在内的团伙部分主要人员被抓获。同年7月6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投案。
警方当场缴获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252.50克、疑似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20多公斤,及大量半成品、原材料、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46岁的张析是武汉某化学公司的股东。寄往国外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物品系在该公司制作。另3名被指控的嫌疑人分别为46岁的杨某、39岁的冯某、39岁的鲍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涉案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法定代表人杨某,注册资本100万元。登记经营范围为:“电子化学品及化学中间体的技术开发和服务(不含危险品)”。
“打着生产化学中间体的名义,实为生产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中,主要产品之一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在该公司被称为‘4号产品’。”办案检察官王爱民介绍。
何谓新精神活性物质?201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将其定义为: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性但国际上尚未列管的物质。
2005年,杨某、张析等人成立公司,聘请、培训工人生产制造尚未被我国列入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产品销往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检方公诉称,公司成立之初,张析提供了部分产品的合成方法及工艺,还根据客户需求以及管制政策的变化,研发可替代被管制品的新产品。
在办案检察官常晓清看来,4名犯罪嫌疑人“相互协作,分工十分明确”:杨某负责产品销售接单、客户联络,张析负责技术指导,冯某负责收取货款、下达生产指令、购买原料、包装发货及快递跟踪,鲍某负责研发新产品、改进产品工艺及指导工人生产。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将上述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列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2014年,该团伙在没有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及精神药品定点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继续对以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为主打的数种产品进行非法生产及销售。
法庭上,4人被指控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相关产品被列管后,该公司缘何依旧生产、销售?
“丰厚的利润可能是原因之一。”办案人员介绍,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公司一年收入约400万元。
“属高智商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是办案检察官王爱民对该案的印象。
张析的另一个身份是武汉某著名高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多方信源显示,其早年就读于该校化学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后取得博士学位。
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早年也就读于该校,与张析是本科同学。冯某与鲍某是该公司员工,鲍某具备化学专业硕士学历。
不过,根据调查,公司从事生产的员工大都学历不高,并非化学专业人员,有的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农村老家。而且,产品的生产被分为若干步骤,不同员工分工生产,案发时,这些员工并不知道有的成品是新型毒品。
为逃避检查,邮寄时,一些产品被采取谎报品名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化学专业高学历人员涉新型毒品案,该案并非孤例。
在湖北黄冈,33岁的王波(化名)曾因在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中获奖被保送至北京某著名高校化学系,却回乡成立公司,生产售卖新精神活性物质走私至国外。系列产品被列管后,王波团伙继续违法生产销售,今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2016年10月28日报道)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记者在张析曾任教高校的官网上看到,“师资队伍”一栏,张析的名字仍在列。不同于其他教师的是,只有姓名与职称,其专业方向、教研经历等均系空白。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曾有学生对张析评价留言说,其讲课“深入浅出、条理明晰”;还有人留言说,其上课时曾“讲各种毒品的吸法”。
在其他院系任教的李明(化名)早年也就读于该校化学系,曾与张析一起参加化学学术研讨会。提及张析涉案,他感慨“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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