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润滑液如何归类?
2023年8月11日、2024年9月27日,A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票润滑脂。其中规格均申报为矿物油85%,税则号列均申报为2710199200(关税6%、增值税13%、消费税1.52元/升)。经对第2票货物鉴定,上述润滑脂的矿物油含量为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该润滑油的税则号列应为3403190000(关税10%、增值税13%)。经查,上述2票润滑脂均为挪威L公司生产,用途、外观、成分、包装均一致,系同类商品。
争议焦点:这两种润滑液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本案所涉及的归类问题为7403190000与7403210000的归类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商品编号 2710199200,商品名称为 润滑脂,不含生物柴油,进口最惠国税率6%,进口普通税率17%,进口消费税1.52元/升,进口增值税13%。
商品编号 3403190000,商品名称为 其他含有石油或矿物提取油类制剂,进口最惠国税率10%,进口普通税率50%,进口增值税13%。
二者区别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为“以石油或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制剂”。
举两个归类例子:
第一,润滑剂(油脂膏状)
描述:250克/罐,矿物基础油70%、氢氧化铝25%、烷基萘3%、辛酰甘油酯2%。用于机械润滑以防止磨损。
归类分析:该商品为油脂膏状的润滑脂,主要成分是矿物基础油(70%),并含有作为稠化剂的氢氧化铝。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2710品目的定义,“子目27101992润滑脂”指的是由矿物油、稠化剂和添加剂在高温下制成的半固体物质。因此,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号27101992。
第二,润滑剂(液体油状)
描述:500毫升/瓶,含烃类基础油(PAO)65.4%、环烷基石油8.7%、脂肪酸酯5%、以及其他添加剂20.9%。用于传动齿轮装置,防止齿轮磨损、刮擦等。
归类分析:该商品为液体油状,主要成分为合成烃类基础油(PAO,占65.4%)和环烷基石油(8.7%)。由于其成分中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重量未达到70%,符合《税则》3403品目项下的描述:“作为基本成分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重量未达到70%及以上的润滑剂”。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号34031900。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商量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