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带母卷如何归类
2022年8月5日,当事人A公司向海关主动披露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胶带母卷存在商品编码归类错误的情事。2022年9月1日,海关下发稽查通知书,对当事人实施稽查,稽查发现,所申报的胶带母卷,申报的商品编码为3919109900,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506919090。
争议焦点:胶带母卷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胶带母卷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胶带,主要流通在工业生产中。其以BOPP薄膜母卷为基材,把BOPP薄膜经过高压电晕后,一面表面形成粗糙,经过加温均匀涂布水性压敏胶(主要成分是丁酯),根据客户要求形成不同厚度的胶层。胶带母卷适用集装箱的装运以及防止货物偷窃、违法开启等。广泛应用于纸箱密封包装,仓库封存货物,产品封粘与固定,封箱透明包装,以及封箱胶纸成品分切。
上述胶带母卷生产所用到的BOPP薄膜,为双向拉伸聚丙烯(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薄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经双向拉伸的薄膜。而聚丙烯则是一种坚韧、坚硬的结晶热塑性塑料,由丙烯单体制成。与其他商品塑料相比,它是最轻的聚合物之一。
本案中当事人将胶带母卷归入39.19,而海关则归入35.06,那么这两个之间如何区分呢?
所申报的胶带不论该商品是以何材质作为基底,只要表面涂布了粘合剂,并且所涂布的粘合物质起到该商品主要作用的话,一律应按“粘合剂”归入品目35.06项下。与之相对,当主要功能不是“粘合”时,则应按其主要作用的材质进行归类(无论起主要作用的是基材、涂料或是离型纸)
综上当事人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构成违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