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承办蔡某走私普通物品案,检察机关决定对蔡某不起诉。
2017年1月11日,蔡某作为导游,在带团旅游回国时,由蔡某本人携带及同行旅游团团员帮忙携带其在国外购买的自用超量消费品,乘坐 MU788航班从意大利罗马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均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行李物品。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检查,蔡某及同行的三名旅游团团员行李内,查获手表、衣物、鞋包等共计57件超量应税物品,现均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计核,蔡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偷逃应缴税款较大。
2019年1月4日,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蔡某主动至侦查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