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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严锋办理于某走私香烟一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4-08 13:40:31 【阅读数】

张严锋办理于某走私香烟一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张严锋办理于某走私香烟一案。2023年7月21日,于某携带香烟230条,搭乘XX航班从XX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行李物品。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行李箱和背包中查获涉案香烟。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计核,于某偷逃应缴税款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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